2016年7月7日由深圳人居環境委員會發文,就《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廣電動叉車的通告》及《電動叉車購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公開征詢意見,反饋意見征詢截止日期為7月20日。 通告表示,自2016年10月1日起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再辦理5噸以下(含)內燃叉車使用登記證書,以電動叉車代替。對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且在深圳市使用,并已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了使用登記的電動叉車給予補貼,資金出自深圳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并依據《深圳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財建[2012]80號)實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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